文/葡萄紙編輯室
編按:本文為《美國天主教司鐸與執事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本質與範圍研究(1950-2002)》(以下簡稱「約翰・傑報告」)的內容摘要。本報告由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受美國天主教主教團(USCCB)委託撰寫,於 2004 年發布,是美國天主教會歷史上首份最全面的性侵普查。因應大量被揭露的神職人員性侵事件,前教宗方濟各於2019年頒布《手諭》,明令性侵事件零容忍,並公告相關政策,例如每個教區都需要建立通報窗口,神職人員也有舉報的義務、教會需與國家法律合作等等。雖然本報告是針對天主教的研究,但其暴力樣態、事件處理狀況等資訊可成為基督新教性騷擾防治的參考與借鑑,並讓我們嚴肅思考自身教會狀況如何?是否已有性騷擾防治與牧養倫理相關政策?
一、 研究背景
2002 年 6 月,因《波士頓環球報》揭露的大規模性侵醜聞,美國天主教主教團在達拉斯通過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章程》(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該章程授權成立「全國審核委員會」(National Review Board),並委託中立的學術機構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進行這項為期兩年的實證研究,透過搜集教區/修會、神職人員個人、受害者指控三類型資料,期待描述神職人員性侵事件的樣貌。
二、 天主教神職人員性侵概況
(一)事件數量驚人但舉報速度緩慢
報告指出,在 1950 年至 2002 年間,共有 4,392 名 神職人員被指控性侵未成年人(且指控未被撤回或證實為假),比例約有 4%。教區神父的比例約為 4.3% 至 5.0%,而修會神父的比例則較低,約為 2.5% 至 2.7%。而受害者部分,共有 10,667 個人提出指控。其中 17.2% 的受害者表示其手足亦曾遭受同一神父侵犯 。
即使有許多犯罪事件,但僅有不到 13% 的案件在侵犯當年被舉報,而超過 25% 的舉報發生在侵犯開始 30 年之後 。約三分之一的指控是在 2002 年至 2003 年醜聞全面爆發後才提出的,顯示了當制度環境改變時,受害者才更有勇氣發聲 。
(二) 行為人的特徵與連續慣犯
多數涉案神父(68%)是在 1950-1979 年間晉鐸的。他們在實施首次侵犯時,年齡多集中在 30 至 39 歲之間 。侵犯發生時,42.3% 是副本堂神父,25.1% 是本堂神父,顯示出侵犯者多處於能與信徒建立直接信任關係的職位 。而報告中有一處關鍵的發現——3.5% 的涉案神父(149 人)被指控侵犯了超過 10 名受害者,這群人對應了總指控數的 26% 。這證明了少數核心慣犯造成了極大規模的體系傷害。
(三) 最常見的受害地點是神父住所與教堂
報告呈現了與一般社會性侵案顯著不同的特徵。在天主教神職人員性侵案中,男性受害者佔 81%,女性佔 19% 。受害者主要是 11 至 14 歲(50.9%) 和 15 至 17 歲(27.3%)的青少年,幼童(7 歲以下)僅佔 6% 。這表明多數個案屬於「戀青少年癖」(Ephebophilia)而非狹義的「戀童癖」(Pedophilia)。而最常見的侵犯地點是 神父的住所(40.9%) 或教堂(16.3%)。許多受害者在侵犯發生前與神父有頻繁的社交往來(如在家庭聚會中)。
(四)機構傾向淡化處理
在所有涉案神父中,僅有 24% 的案件聯繫過警察 。僅 6% 的涉案神父最終被刑事定罪,僅 2% 曾入獄服刑 。雖然 80% 的藥物濫用個案得到了某種干預,但在性侵處置上,早期教會往往傾向於「調職」或「內部輔導」,而非將其移交司法或開除教籍 。約 37% 的涉案神父曾參加過治療計畫,但數據顯示,罪行的嚴重程度(如是否涉及滲透)並未顯著影響神父是否被送往治療 。這些將事件弱化、淡化的處理方式也導致教會付出巨大的財務損失,截至 2004 年報告發布時,美國天主教會已為這些性侵案支付了超過 5.7 億美元,這些支出包括:對受害者的賠償、神父的治療費、法律訴訟費 。
本報告顯示,天主教會內的神職人員侵犯者利用其神聖的身分和與受害者家庭的社交互動,創造了封閉的侵犯空間;施暴的行動並非單純的瞬間失控或一時軟弱,而是一個精心策劃、利用體制信任與心理操控的過程。且過去的天主教會長期將性侵視為「道德瑕疵」而非「犯罪」,導致了對連續侵犯者的處置失當。舉報的延緩和低報警率,也意味著在 2002 年之前,無數受害者在孤立無援中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