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教會內性騷擾的樣態與經驗

本章主題為教會內性騷擾的樣態與經驗,分析內容以《不再沉默》第二部分問卷「個人或熟識的親友遭遇教內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經驗調查」資料為主。本章分成「信徒聽聞事件統計」、「性騷擾經驗基本資料」、「性騷擾行為樣態」、「受害者的因應策略」、「教會的處理方式」、「受害者的回顧與建議」六個段落,期待更立體呈現教會內性騷擾事件樣貌。


一、信徒聽聞事件統計

《不再沉默》問卷中,信徒聽聞過的受害者數量超過172人次(不含聽聞過5人以上者,但可能包含重複的受害人),當中「沒有聽聞過」有81筆,聽過1位受害者有30筆,2位受害者26筆,3位有11筆,5位以上的有5筆,5位的有4筆,4位的有1筆,比例如下圖19:

圖19顯示約半數的信徒有聽聞過熟識親友(包括自身)的教會內性騷擾事件,本研究推測填寫者因為有相關經驗,所以比較關注此議題、願意填寫問卷,雖不代表整體教會的性騷擾事件比例,但這個數量仍可以表達此議題的嚴重性。另外,怎樣的人會聽到教會內性騷擾事件?本研究將「教會職位」與「教會類型」與「聽聞受害人數」交叉分析如下圖20、圖21:

圖20顯示:相較於一般信徒,牧者或執事等中高管理職位者,聽聞過關於性騷擾事件的比例較高,耳聞的受害者人數也較多,代表職位越高或越接近核心運作者,聽聞過性騷擾事件的比例越高。由此可見,類似資訊的可接觸程度與教會職位階層呈正相關:高層職位者高於中層職位者、中層職位者高於一般信徒。而從圖21可看到:在基督教機構內,性騷擾事件的消息似乎較容易流通或被察覺,呼應上一章的研究發現;而規模較小的堂會(「50-200位」與「50位以下」)信徒聽聞過教會內性騷擾的比例較高,而教會規模較大(「200-500位」與「500位以上」)者其聽聞過的比例則較低,有可能規模比較大的教會,資訊流通相對受限,這部份需要更進一步探究。

而在信徒聽聞的性騷擾事件類型中,數量最多的是肢體性騷擾,有47筆,非肢體性騷擾有40筆,權勢性騷擾26筆,猥褻23筆,強制性交15筆,包含各種類型、嚴重度不一的性騷擾事件,其分佈如下圖22:

根據第四章的資料,大約有三分之二的信徒所在的教會機構並沒有公開宣導性騷擾防治,僅有兩成信徒認為防治宣導「非常有效」,但卻有將近一半的信徒有聽聞過教會內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可見教會內的性騷擾防治是明顯的缺口。此外,一般來說,社會與信徒傾向認為教會是安全、友善的地方,從數據看來並非如此,此一對教會過於理想化的刻板觀點需要被打破。


二、性騷擾經驗基本資料

接下來第二到第六段落呈現「個人或熟識的親友遭遇教內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經驗調查」內容,當中所蒐集的教會性騷擾經驗共45筆,其中由受害者本人填答的直接經驗資料共34筆,為認識的受害者代寫共11筆。當中有2筆資料各填答2個不同事件;另有2筆資料明顯與其他資料事件重複,推測是不同的人針對同一件事填答。若以事件數量來算,總數仍是45筆。在性騷擾類型中(複選),數量最多的是肢體性騷擾,有25筆,非肢體性騷擾有17筆,權勢性騷擾14筆,猥褻10筆,強制性交8筆,其數量分佈見下圖23:

在當事人生理性別方面,事件「加害者」對「受害者」的生理性別組合最多為「男性對女性」38筆,「女性對男性」3筆,「男性對男性」2筆,「女性對女性」2筆,其分佈見下圖24:

在兩造身分方面,加害者對受害者的身分組合見下表8;事件發生時間見下圖25;事件持續時間見下圖26:


在45筆資料中,性騷擾類型數量最多為「肢體性騷擾」,男性為加害者的比例最高,呼應社會現狀。加害者雖以生理男性居多,但也有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的案件,亦即,教會性騷擾議題不能以刻板印象視之,男性也會是受害者,女性也會是加害者。而在兩造身分的類別之中,若將「牧者/傳道人/長老/負責人」視為「牧長領袖」,「執事/區長/團契幹部/主日學老師/小組長/幹事/行政同工」視為「主要同工」,數量最多的四類關係組合為「牧長領袖對主要同工」、「牧長領袖對一般信徒」、「主要同工對一般信徒」、「一般信徒對一般信徒」,呈現權力不對等的樣態;且更令人不安的是,在這四類中有三類受害者均是「一般信徒」,顯示一般信徒在教會場域中有很高的性騷擾風險。最後,超過六成的性騷擾大多發生在近5年內,顯示這樣的狀況是近期的事。而以事件持續時間來看,以「單次」、「非固定」佔大多數,有可能如第三章提及,大部分事件屬於「利用機會」類型,需要有相關情境才得以發生;有可能當事件發生後,加害者遭到喝止,或受害者採取某些方式避免事件再度發生,這部分需要更進一步探究。

綜合來看,資料顯示教會性騷擾並非單一、例外的傷害事件,可以觀察到性別歧視與權力不對等的結構,性質屬於性別暴力,符合女性主義的性暴力研究觀點,亦即,探究教會性暴力議題需包含性別與權力面向。三、性騷擾行為樣態

為了突顯教會場域性騷擾的發生脈絡,本段採質性分析,進一步呈現出性騷擾事件樣態背後的情境與手法,而非僅停留於性騷擾行為本身的類型描述。此外,本文將所蒐集到的45筆資料,依資料屬性予以編碼:1.直接經驗資料(direct experience data):指受訪者親身遭遇或第一人稱陳述的經驗,以英文字母D表示,並依出現順序依序編號,如 D1、D2、D3……;2. 間接經驗資料(indirect experience data):指受訪者轉述、聽聞的資料,以英文字母I表示,並依出現順序依序編號,如I1、I2、I3……。

本調查報告發現受害者遭遇到三類性騷擾情境與手法:「利用情境壓力」,包含敵意環境、利用聚會儀式的神聖性進行騷擾;「濫用身分權力」,包含以教友、家人之名騷擾,以及利用牧養身分權勢;「未通報之兒少性騷擾」。分別敘述如下:


(一)利用情境壓力

1.    敵意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界定「敵意環境」指在職場上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身處該場域的受害者造成敵意式工作環境,本次調查顯示類似的狀況也出現在教會場域,例如D28遭遇言語騷擾:

男牧師對女同工說他自己身價有一億,要找像他這種的對象,用暗示的方式,還邊舔舌頭,很噁……(D28)

在言語騷擾方面,D5的主管會用性別歧視的言語貶低自己的先生,多次稱讚自己的外貌並要求拍照;D29則是經歷某位男信徒當眾對自己和其他人開黃腔。以上看似很難想像會發生在教會的騷擾並不是私下進行,而是發生在公開場域,D30辦公室中的某位中老年男主管喜歡要求女員工在節慶場合,著較清涼衣服表演,並且在過程中有些令人不舒服的言詞與動作。而當騷擾發生時,目擊的同工也沒有相應的反應:

牧師喜歡對漂亮或者身材好的女性,一邊讚美一邊摸兩把。……在場的其他同工也只會看著不會制止。(D14)

也因為彼此同為同工或教友關係,受害者在被騷擾之後還得繼續跟加害者相處,有時也會伴隨不當追求甚至跟蹤騷擾的行動,例如D13發現自己被團契認識的學長跟蹤很多次;D24在聖誕節聚會被牧師性騷擾,之後牧師更表達想要進一步發展,讓D24心生排斥。

2.    聚會儀式:「聚會」是教會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例如主日崇拜,教會常呼籲信徒在參與聚會時要懷著肅穆認真的態度並配合流程進行。本調查報告發現許多起性騷擾行動是利用聚會儀式的神聖情境發生,或受害者在事發當下因為不想影響聚會而難以反抗:

主日坐我旁邊的男生一直用手碰到我,至少有3次以上,第一次差點用到胸部。(D11)

在團契聽講道時因被麥克風爆音嚇到抖了一下,他先是觸摸我的手,再撫摸我的背部跟我說「秀秀」。(D13)

禱告時以雙臂環抱住我的頭(臉會碰到他的胸膛、或是兩個人的臉貼在一起)每次大約1分鐘。……趁大家在敬拜時,在會堂後方摸背或腰,時間大概幾秒鐘。……趁教課的時候把手伸到桌子底下摸我的腿。大概幾秒鐘。(D15)

女執事(主日時)在教會側間親子室陪女兒……牧師藉問話蹲在女執事面前,將兩手放在對方大腿上。……外面大堂正在聚會,這時刻裡面素來不開燈,以免有人走動時影響會眾,所以沒有人看得到側間裡面。(D18)


(二)濫用身分權力

1.    以教友與家人之名:共同的信仰會增加信徒們之間的信任感,與信仰有關的連結可以加速關係建立、資源交換,同樣也容易讓信徒對陌生者放下防備,D08經由教會傳道介紹,參加基督徒弟兄的公司面試,但是那位弟兄卻將面試約在晚上七點之後、空無一人的辦公室中,一直到十點遲遲不結束面試,D08在過程中非常害怕,事後也頻頻被那位弟兄透過通訊軟體騷擾。而D22與教會單身聯誼認識的弟兄碰面吃飯時,那位弟兄趁騎車的時候摸她大腿,還說她的皮膚很細。此外,教會常常說自己是「大家庭」,信徒之間又多了一層類似「家人」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亦會成為騷擾者的「話術」,也成為受害者難以反抗的理由:

有二位已婚弟兄假藉大哥關心小妹友善的面貌,趁我不備撫摸我,摟抱,觸摸皮膚等。其中一位騷擾很多次,另外一位一次。(D23)

數個月前,顧問傳道傳泳裝照給教會的女傳道,然後再聲稱他也會這樣傳給太太和女兒,他這樣傳只是把女傳道當家人!但女傳道很不舒服,覺得傳照片給她很噁心!但又覺得對方時常義務關心教會許多弟兄姐妹也給許多建議,似乎只能忍氣吞聲,但又忍不下去,也不敢和先生講,只敢和我私下提!此事最後不了了之!(I11)

2.    利用牧養權勢與機會

《刑法》第228條為「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指「因親屬、監護、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宗教」雖不屬於《刑法》228的樣態之中,但不代表教會沒有類似的罪行。在教會中,神職人員與比較資深的同工、輔導常常要擔任信徒的信仰教育、指導、監督的角色,教會常用「牧養」--牧羊人保護帶領羊群的意象,描述這樣的領導關係。「牧養」的形式除了公開授課,也包括「一對一」單獨相處;牧養亦涉及每個人的心靈深處,很多牧養者與被牧養者之間擁有深刻的「屬靈關係」,有的信徒會稱呼牧者為「屬靈父親」、「屬靈母親」。在教會情境中,牧者雖不像學校老師與職場上司掌握信徒的成績與職業發展,但牧養的權力會影響到信徒在教會的利益與機會,例如能不能夠被教會推薦就讀神學院、適不適合擔任同工職位、在群體中是否能累積聲望與人際資本等。「牧養權勢」從利益交換及信仰需求層面都會影響到信徒,被牧養者會對牧養者也會有安全感與信任感,以至於難以防備或反抗騷擾行為:

當下很難辨別也不敢拒絕,因所屬環境都推崇這位牧師。後續知情有其他受害者,才恍然大悟此位牧師故意為之。(D21)

藉一對一查經為由,用車接送,直接載去海邊性侵。(D25)

當時她是輔導也是我的小組長,我當時在描述一件受委屈的事情,後來流眼淚,結果她突然靠近親我,因為是靠近嘴唇,所以我本能閃開。但那時我對她的舉動非常非常驚訝,這是我從小到大第一次受到從女性長輩而來最大的驚嚇跟冒犯。(D33)

團契輔導在車上猥褻睡著的女學生(I08)

公益團體的負責人藉口討論服事內容,帶志工(大學生,當時未滿20歲)至其機構的偏僻服務處,欲藉機權勢性侵,幸好女方全力抵抗,對方也沒有更進一步,但當晚同處一室,女學生甚感害怕。(I02)

當時的牧者在車上撫摸一位姐妹的胸部,我在後座當時假寐,微微睜眼時不慎看到!(I10)

近二十年前,牧者邀請我(當時還在就讀高中)和另一位正在就讀高中的姐妹去到鄉下傳福音,以前面椅子比較舒適,要尊重女性為名要姐妹坐在副駕駛座!在去到鄉下來回將近兩到四小時過程中,我並沒有乖乖睡覺而是偷偷睜開眼睛,此時看見牧者的右手過去揉姐妹身體靠近胸部位置!(I11)

因為有的牧者被賦予監督同工或實習神學生的職責,有些基於牧養權勢的性騷擾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D15敘述一位已婚男傳道以導師的牧養身分長期騷擾猥褻正在被培訓的自己,利用各種聚會、訓練、探訪的機會,在聚會空間、教會隱密處、樓梯間或租屋處擁抱、撫摸觸碰D15的腰、背、腿,甚至有次強行脫其胸罩、撫摸下體。平時也會進行言語騷擾,例如說「我買這個波霸奶茶給你,希望你可以變成波霸。」;該位男傳道亦有不當追求的行動,例如要D15陪他寫講章、半夜聯繫要她視訊等等;在觸碰D15身體後以「我們(指他跟師母)真的很愛你」解釋觸碰的行為,並有許多不當言語表達:「妳真的很美、妳很性感」或「其實師母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妳才是。」當D15反抗或拒絕時,加害者會道歉,但又故態復萌,並要求D15保密。整個過程長達三年,造成D15身心受創。


(三)未通報的兒少性騷擾

在45筆資料之中,有幾個事件是發生在當事人未成年的時候,且事件均是不了了之、也並未通報,這些事件一方面代表目前教會中有一些人在年幼的時候曾遭受過性騷擾且沒有被發現、處理,另一方面也呈現教會中許多成人對於兒少性騷擾沒有敏感度,不但疏於防範,也不知道如何因應、保護:

我當年大約小學三年級(約9歲)。事件發生的教會是由很多個家庭所組成,有些甚至有親戚關係;我們這些在夫婦團契家庭中的小孩也自然透過主日學變得熟悉,因此很常在週末或主日結束,有家庭相邀出去走走或到誰家的社區玩玩。……該名父親年幼的孩子跑來我所躺的設施附近玩,對方就和我攀談閒聊,對話內容已不記得,但這輩子都不會忘記:他聊著聊著卻三番兩次撫摸我的乳頭。(D17)

當時我13歲,那位垃圾是牧師,他和我媽一起餵我下藥、猥褻、亂摸我的身體。(D26)

當時在那位信徒的家中,親友責怪受害者。當時七歲對方也七歲,因為不知道要向誰呈報就選擇向同學說,他們沒向大人說這件事。性騷擾的行為是用手指性侵,跟嚴重的言語騷擾跟肢體騷擾。(D31)

兩人在男廁,一人單方面被壓,並且被侵犯(I07)


四、受害者的因應策略

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看,教會是人際關係緊密的信仰群體,可以想見受害者遭遇性騷擾時要面對的處境更為複雜。本段透過「當下反應」與「求助方式」、「求助考量」三個部分呈現受害者的受傷經驗。

(一)當下反應

基於對教會的信任,大部分受害者並沒有預期在教會場域中竟會被性騷擾,絕大部分問卷填寫者表達他們在遭遇騷擾時當下情緒是「驚嚇」與「感覺噁心」。本研究以佩特.沃克(Peter Walker)提出的4F創傷反應:「戰」(fight)、「逃」(flight)、「僵」(freeze)、「討好」(fawn),作為理解受害者反應的框架。

1.    戰鬥(fight):「言詞反擊」與「冷漠以對」

A.    言詞反擊:運用言詞來反擊、制止對方的行為

由於此事發生時本人已40歲,不是涉世未深,也理性知道,教會裡不全是好人,所以當下制止反擊。內心感受應該是憤怒,不想被欺負。(D22)

D22是少數當下就嚴詞反擊的人,動機是想要改寫過去的經驗,不想再被欺負。而D29也是直接回擊:

公開場合,加害人當眾開黃腔,被害人(我)口頭嚴厲制止。(D29)

B.    冷漠以對:築起冷漠的高牆來拉開彼此的安全距離

冷漠五分鐘或更久?不復記憶。在震驚且不自在的心情下,以冷漠的方式回答以求拉開距離,並盡快結束問答。(D18)

2.    逃跑(flight):判斷情勢伺機離開

當下驚恐之餘,腦袋高速運轉:試圖理解自己發生了什麼事?對方會不會不是故意的?可是「同一個精準部位」摸了超過兩次應該就不是不小心的?我要問他在做什麼嗎?還是趕緊跑開現場?雖然腦中有很多的問題,但我卻無法動彈。最後大腦可能終於釋放出「逃」的訊息 ,我才故作輕鬆地表示自己要去其他設施玩,逃離了現場。(事發當時僅九歲的D17)

3.    僵住(freeze):一些受害者表達自己當下有「僵」的反應,有的人是因為對騷擾行動完全沒有心理準備:

在一個餐會中,參加者有幾位不同教會的牧者與教會的重要負責人,餐會進行中,一位現在任職某大教會的重要負責同工逕自換位子從主桌跑到我的旁邊來坐……我以為他要跟我講什麼重要的事,他講了一些無關緊要的教會發展的事,然後右手一直在我的左大腿上游移。當下完全嚇到,驚嚇到沒有反抗,不知所措。(D10)

騷擾一次的那一位,我沒有處理,但是跟他保持距離。(D23)

我當下有凍結、空白的反應,因為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會被牧師這樣子肢體接觸。(D27)

有位生理男性受害者被女性騷擾的當下第一個反應也是僵掉,其原因則是完全沒想過自己會遭遇異性的性騷擾:

現在是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或回應。但事後會很憤怒……身為生理男性,沒有想到會被生理女性性騷擾。(D34)

4.    討好(fawn):自我反省、顧慮權威或人情

「討好」指遇到威脅時,用取悅或提供幫助的方式,企圖緩和或阻止對方,是生存策略之一,不代表同意攻擊的行為,本研究將受害當下外在行動屬於默默隱忍、配合對方的狀態歸類為「討好」反應。

第一時間被身體碰撞,因為加害人精神情況特殊,我以為是不小心的,第二次我開始感到噁心,第三次我確信其蓄意後感到憤怒;但因為當時聖誕節周遭都是歡樂的,我找不到時機說。(D06)

反省是不是自己想太多、誤會對方。或轉移注意力,例如現在是禱告時間要專心禱告。(D15)

當下很難辨別也不敢拒絕,因所屬環境都推崇這位牧師。(D21)

事件發生之後,我不舒服好一陣子。但因為那個場合以及那樣的肢體動作似乎沒什麼情慾的元素,所以好像也不能說牧師有什麼與性相關的惡意--但我還是會覺得很不舒服。我也掙扎了很久該不該去告訴那位牧師說我其實對於他那天的舉動感到很被冒犯。但想到那位牧師可能會覺得我小題大作,就還是算了。(就連考慮該不該去告訴他,都會緊張得心跳加快。)(D27)

因為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事,只有驚嚇卻沒有任何反抗。如果再遇到一樣的事,我會站起來大聲責備他,不需要為他留面子。(D10)

受害者因為是經由女傳道介紹工作而不敢提出疑慮,但過程中造成非常大的恐慌與害怕。(I03)

此外,因為對方的信仰權勢壓力或自身的信仰考量,有些受害者面對騷擾的反應是在「戰」與「討好」中反覆,可能是因為要在強調和諧的教會中選擇「戰」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騷擾很多次的那一位,有段時間我對他擺臭臉,他行為有收斂。後來我同情他,想說自己應該原諒他,對他臉色緩和,他又故態復萌,終於有一次他用力抓住我手臂的時候,我當眾對他大吼,我不喜歡男生碰我,他當下笑嘻嘻說沒事。我從此一直對他擺臭臉,他就再也不敢。(D23)

從受害者選擇的不同因應策略來看,無論是當下反擊、逃跑、僵住、或是默默隱忍,我們都可以清楚看到「信仰權勢」的「在場」,以及無形的權勢對受害者造成的無形壓力。從上述的內容來看,大多是受到信仰權勢影響,受害者的抵抗方式也體現了信仰權勢與人際文化對於性騷擾受害者的無形壓力。


(二)求助方式

本段落整理受害者在體制內外的求助狀況,以及不求助的考量。本調查研究發現部分受害者在遭遇性騷擾事件之後,會採取「告知身邊親友」與「透過教會內外體制申訴」兩種求助方式,但大部分受害者卻經歷事件被漠視、淡化或不了了之。

本調查發現,部分受害者在遭遇性騷擾事件之後,「告知身邊親友」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有人出手保護自己,但卻遭遇這些親友或重要他人的漠視:

第一次求助是向同教會的遠房男性親戚告知,因其沒有戒心,被加害人當作親近我的手段打好關係過,所以第一時間只告訴我,下次碰到要趕快躲到人多的地方;在我要求後,其才答應我去對加害人進行勸導。然而在接下來整整一個月,都未見其有動作,我還是在躲避。(D06)

曾經有跟他兒子說過,但他兒子只說,這是爸爸對女兒的愛,在場的其他同工也只會看著不會制止。(D14)

我不記得逃走後的自己都做些什麼了,有沒有哭或其他,可能為了保持鎮定故作輕鬆繼續玩、卻再也沒有興致了吧。然後是多久之後才告訴家人的,也不記得了。記憶中的爸爸是似乎有聽說這件事,但有什麼反應或行動我不記得了;媽媽則是有說過「事後想了想覺得很生氣,覺得自己女兒被這樣對待很生氣」但就只是生氣而已,她似乎害怕事情鬧大會對我不利或其他我不知道她的擔心與害怕。(D17)

接下來看受害者透過教會內外體制求助的狀況,在45筆經驗資料中,本研究整理受害者在教會內與教會外的求助狀況如下圖27、28:

圖27顯示受害者在教會內求助的狀況,最常見的類型是評估外界不友善而沒有求助,顯示教會環境顯著影響受害者的求助意願;而在受害者有求助的狀況之下,最常經歷到的結果卻是「沒有得到專業的解決」以及「沒處理,可能沒有受到重視而不了了之」,呼應上一章關於教會性騷擾防治的分析,可以看到教會內的性騷擾防治體制的缺乏與失能,亦是造成受害者求助後經歷二次傷害的結構性因素。

而圖28顯示大部分受害者並沒有對外求助,最多的原因是「沒有特定壓力的選擇」、「外界環境不友善」與「因為已經可以由教會或機構內解決」。由此看來,不論在體制內外,環境的友善與否均是影響受害者求助主要因素;且即便社會上有性騷擾防治資源,仍有許多教會受害者優先選擇在體制內求助,可能是基於對教會的信任,遺憾的是,即使信徒選擇在教會內求助,僅一成(11.1%)的受害者可以得到滿意的解決。最後,本研究更進一步檢視教會防治工作與受害者求助狀況的關係,以「教會防治工作」與「受害者求助」交叉分析如下圖:

圖29顯示幾乎沒有提過性騷擾防治的教會,信徒不求助的比例也最高;但是有防治工作做越多的教會,信徒信任來求助的比例也越高(雖然得到滿意協助的並不多)。以上資料繼續讓我們看到教會宣導性騷擾防治的重要,也看出教會對於性騷擾事件處理的經驗與專業度都還有待加強。


(三)求助考量

本調查發現,影響受害者選擇不求助的原因包括:不知如何求助、無力求助、害怕影響其他人、預期難以抗衡加害者權勢。分別敘述如下:

1.    不知如何求助

有的受害者沒有求助是因為認為證據難以取得(D03);或因為年紀小,不知道要向誰說或只能告訴家人(D17、D31)。

2.    無力求助

沒有求助,因身邊無人支持,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源,加上身心壓力而不敢對外求助(D15);

相反的,有一個受害者求助則是因為自己身心已經出現症狀,為了生存而求助:

我因出現身心症狀,便詢機構申訴管道提出申訴。(D05)

3.    害怕影響他人

我也沒想太大動作處理,怕事情鬧開,他們的妻子跟孩子會很受傷。(D23)

4.    預期難以抗衡加害者權勢:

有更多的受害者評估自己與加害者在教會的身分地位懸殊,預期自己不會被相信而選擇放棄求助,例如在教會沒有名望、年紀小、信仰資歷淺的人:

我個人很糾結是否應該鬧大,因為教會其他不知情的會眾人都很好,但鬧大後我其實不相信會有人願意脫離舒適圈站出來,告訴我我造成教會會眾信心受損是沒有錯的。(D06)

我曾經想過如果我太張揚,可能受害的會是我,因為他有名望又在教會界極其活躍。(D10)

那些人的形象實在太好了,不會有人相信的。(D33)

當時其實我們兩個小高中生也不知道怎麼跟對方的教會講,怕教會根本不相信啊!(I07)

因為她的爸爸媽媽都在同一個教會,我是剛加入的新成員。感覺說了也不會被相信。(D25)

綜合看來,無論受害者決定是否要透過教會體制內外求助、如何求助,在不友善的環境中,有很大的比例會遭遇體制背棄。相較之下,性平三法公告申訴通報事件是受害者的權利,政府與相關單位也挹注一定的資源在當中,但在教會場所,受害者要選擇求助需要跨過許多有形、無形的障礙;可能受教會的封閉影響,受害者也難以優先選擇使用政府的資源。


五、教會的處理方式

接續上述資料,教會對性騷擾受害者來說似乎是一個極為不友善的場所,但是其「不友善」展現在哪裡?本段落整理問卷資料中關於教會處理內部性騷擾事件的方式:「為加害者找理由」、「容忍性騷擾行為」、「不了了之」、「受害者譴責」,分述如下:


(一)為加害者找理由

在沒有處理機制的狀況下,一些教會同工面對受害者舉報的反應是給予騷擾行為一個合理化的理由,希望受害者能因此體諒、接受此犯行:

該負責姐妹在我都沒有任何反應,繼續以道德壓迫我,諸如「他其實人很好,還會幫我買飯欸、他沒有攻擊性啦、他只是想談戀愛」等重複多次勸說。……第一次求助我也抱著不要太譴責不聲張的態度(因為當時不知道其是慣犯),第二次求助本來想說教會願意出面阻止了,沒想到被告知其是慣犯,但牧師每次都會阻止,所以反而被告知/暗示其他姐妹要理解該加害人難處,我也要理解對方只是想談戀愛,應該要包容罪人。(D06)

雖然有向牧者透露。但師母當下是表示,他只是把我當妹妹一樣。(D07)

這位姐妹聽完竟然哈哈大笑,說「對,她可能把妳當男的」這個回答讓我極其受傷,後來我完全不想再跟她當朋友。我無法接受她竟然完全沒有同理憐憫心。(D10)

曾經有跟他兒子說過,但他兒子只說這是爸爸對女兒的愛,在場的其他同工也只會看著不會制止。(D14)

觀察這些理由之所以被認為「合理」,其實是基於性別刻板印象中的男女性別腳本(男主動、女被動),以及「以家人之名」的論述,似乎以「追求」和「家人」之名,就能將男性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侵犯合理化,或預設女性要接受這些令人不舒服的困擾。


(二)容忍、包庇性騷擾行為

教會第二種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策略是容忍、包庇加害者的性騷擾行為,有的原因是基於維護教會機構的利益,有的原因不明:

教會或機構應更早處理,而不是任憑加害人自以為幽默的黃腔或性暗示言語持續進行五年之久。(D29)

後續有向當時一位女傳道反應,但女傳道只能勸阻姐妹盡量少坐在牧者的副駕駛座位,而我不止一次看見該位姐妹受騷擾而不敢出聲求助!(I10)

事發後,僅跟好朋友講過,但多年後,負責人因其他案件被舉發,才知道原來機構內的資深同工都知道負責人的行為,卻包庇他……對權勢壓迫的不舒服、對負責人欺瞞誘騙的行為感到生氣。(I02)

領導團隊推舉加害者接下任主任牧師的位子,同工怕加害者得到更大的權力之後有更可怕的所作所為,於是向主任牧師進行揭發。領導團隊一開始只打算讓加害者停職一年,是我們不停抗議,拿出法規請他們組建調查小組,才轉變成無限期停職。後來加害者自己辭職,但始終沒有給被害人一個道歉。......當時因為主任牧師退休在即,希望能有個乾淨完好的名聲,而且他身體不好,整個教會、包含也在教會服事多年的被害人父母都不希望加重主任牧師的壓力,全部不支持向外求助。現況就是該名加害人又到另外一間教會做傳道了。(I06)

同一牧師對不同世代/未知總數受害者的連環猥褻事件。牧師在華人基督教界非常有名。已知受害者包含職員與學生。嚴重的猥褻行為發生在行為人家中、肢體性騷擾亦發生在公共場合、言語性騷擾多透過現場或通訊軟體。機構一直都知情但輕視、無視、拖延、掩蓋,並要求受害者以大局為重、不讓事件傳開、避免影響奉獻等等。包含本案,目前兩件刑事判決定讞。(D21)


(三)不了了之

第三種處理方式為「不了了之」,可能是因為本來就沒有處理機制,或同工與負責人不知道怎麼處理,或處理過程不明確,以至於受害者並沒有得到好的回覆,甚至會感受到教會有力人士的介入:

之前有一個怪阿伯,搭捷運跟蹤我到教會禱告會,禱告會完還跟蹤我回家,且在捷運眾目睽睽之下搭訕聊天表現一副熟人教徒的樣子,因為教會是開放式的,我擔心年輕的女孩也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很害怕並不知道如何反應,就報告區長這件事,他只是笑一笑,然後就沒有然後了。(D22)

我有告訴牧者,跟教會可信任的姐妹,但是牧者表示很難處理。(D23)

因為主管是高層人員,解釋一下就過了,通報的我們還要擔心之後對方會有小動作,感覺還是沒有得到安全、安慰的保護。(D30)

目擊的過程中我曾經向教會內另一位女傳道求助,但非常害怕牧師知道我有親眼看見!直到最後此事不知道為什麼傳到執事會和董事會,董事會和執事會在崇拜中公布牧師犯行,雖然當時我沒有任何人可以協助我,女傳道自己也不知道可以怎麼辦,女傳道只跟我說她會去找那個姐妹談但是後續就沒有下文了!(I11)

因為霸凌的人是長老的女兒,所以沒有人會出來幫忙說話。(I04)


(四)受害者譴責

1.    認為受害者才是問題

這個教會沒有公義,甚至拿聖經話語當作砍向會友的劍。姑息犯罪一再發生,無法相信給過我善意的教會,卻反過來視我為亂源(例如為什麼不像前一個姐妹一樣包容呢?)。以至於我產生憂鬱與焦慮症狀,必須服藥減緩症狀。(D06)

女同工覺得被騷擾排斥。向教會執事會求救,男執事討好,袒護牧師,打壓被騷擾女同工。(D24)

向公司反映之後,其他人的回覆也會影響情緒,尤其也有其他男主管,會覺得我們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得複雜,讓我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D29)


2.    否定受害者的性騷擾經驗或認為是兩情相悅

很不舒服,惡心。跟其他教會弟兄姐妹透露的時候,還有人說我想太多。求助無門。很難想像的是,平常是青少契輔導,自己所作所為是這樣?(D07)

另外一位牧師跟我說,你們姐妹不要動不動就說人性騷擾,他摸的不是敏感部位,不一定能算性騷擾。我很受傷。其中一位跟我相熟的姐妹,覺得我是自我保護意識太強烈,懷疑別人對我性騷擾,不相信我。因為他跟那個弟兄互動沒有那樣的感覺。(D23)

也許事件當中最讓我受傷的不是弟兄對我的騷擾跟羞辱,因為我反擊了。其中一位牧者說的傷人的話,最讓我難過。我很想問他,如果今天被那個弟兄亂摸的是你的妻子跟女兒,你會說一樣的話嗎?(D23)

為了脫罪,加害者在長老會調查時說他們是兩情相悅,最糟糕的是加害者師母相信老公的兩情相悅說,放風聲給身邊的親信學生,以至這些與被害人一起長大的好朋友都站在了師母這個偽被害人這邊。(I06)


3.    以法律手段報復

因為是教會,所以當時通報沒人願意接,當我們自己去問時反而被告。(I04)

在教會制度與文化均不友善的狀況下,本研究發現仍有少數成功解決的案例,但其成效取決於有意識的同工的個人作為,並非組織體制的保障:

與當時社長學姐溝通後,學姐私底下告訴學長「會以報警處理」才沒有再接受到騷擾,在團契中人數很多,沒有需要互動的時間,因此至今也沒有再說過一次話,分組時也會刻意將我們排開。(D13)

在本段落中的資料均採用受害者出發的觀點,因缺乏教會組織觀點的資訊,這些敘述不代表事件全貌,卻使我們看到受害者在教會內求助時的各種負面經驗。整體來看,這四個不友善的教會處理方式,最後都導向教會組織與性騷擾加害者的共謀,也顯示當教會沒有明確處理機制時,教會組織與參與者極易傾向採取性別歧視的論述、以及維護教會的態度,進而導致受害者的申訴與求救,在這個脈絡下都會被視為對抗教會權力、違反教會利益的行動。問卷資料顯示,有少數能動性較強的受害者在面對教會不友善的狀況下,仍持續不斷的求助、申訴,以致可以達到比較有效的事件處理結果,但受害者個人的身心狀況就要付上極大的代價,即便如此,在管理階層沒有事件處理機制、同工缺乏共識與相關素養的狀況下,還是很難撼動整個體制:

我爭取到了唯一一次約談是和牧師師母+負責姐妹夫婦二人的小組會談,而當該姐妹贊同我的提案,想要在長執會把性騷防治的流程擬出來時,我本來是放心的。只是沒想到教會的長執明明知道有這件事,卻把提案重擔完全放手給該姐妹執行。(因為長執都在忙教會的周年大慶,想來是認為這件事不嚴重),牧師的態度則是不希望這件事讓所有會眾知道,以免造成會眾恐慌,只同意可以有公告海報。……我整理了26頁的PPT給負責姐妹,並把師母拉進群組一起討論,最後經由師母刪減與我增訂,才擬定了教會內性騷防制條例和流程。從教會的角度看,他們可能認為有擬定條例是很大改進了,所以長執會通過、海報公告之後,他們似乎認為事情做完了,對於我希望提出個人申訴建檔的提案,就完全沒有下一步輔導或關心了;而我除了一開始知道加害者有被勸導之外,完全沒有從牧師或師母那裡得知任何進一步懲罰,在擬定與找性騷資料的過程中,我的心理也受到過大壓力,以致於之後自行去勵馨蒲公英求助,同時也被建議就診身心科並服用藥物。……而我願意去做擬定條例與流程的人,其實並不是因為教會的道德勒索,而是實在不能接受一個教會呈現無法條無規制的狀態,而我也知道如果我不去做,很大概率他們會放任這件事不了了之,就像之前一樣,並且這樣產生下一個受害女性不是不可能的。只是我當時沒有想到,原來我心理狀況還是承受不住,沒有我想得那麼堅強,所以還是得去尋求專業諮商與身心協助。(D06)


六、受害者的回顧與建議

本段落呈現性騷擾事件對受害者有哪些層面的影響,以及受害者回顧整個事件進展過程後,對教會性騷擾防治有何建議?本段分成「受害事件的衍生衝擊」、「信仰與生涯的轉向」、「教會性騷擾防治改革建議」,分別敘述如下。


(一)受害事件的衍生衝擊

本調查研究顯示,教會性騷擾受害者不僅遭遇性騷擾,也在求助過程中經歷來自教會的體制背棄,而事件亦帶給受害者不同層面的傷害,包括「教會參與權益受損」、「身心創傷」以及「關係創傷」:

1.    教會參與權益受損

本調查研究發現,當性騷擾事件還沒有被解決時,教會機構對受害者來說就成為不安全的場所,對他們原本教會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例如不敢上廁所、需要躲著加害者,甚至不得不放棄教會服事或聚會:

擔心在其他地方遇見對方:後來我因為換教會的緣故又遇到他,我很難安心待在小組裡。(D08)

後來我每次看到她都想閃,但是她的形象太像鄰家大姊姊,她都裝沒事,還如往常問安,我覺得太錯亂了,不久就離開那個教會了。(D33)

我很痛苦,不論是牧師兒子的四兩撥千斤,還是同工的漠視,我有段時間走不進教會,以及放棄我的服事(輔導)。(D14)

該弟兄仍擔任教會招待,該姐妹看到對方會極度恐慌,最後連小組都無法參加,只能離開教會。(I03)

2.    身心創傷

許多受害者都寫出他們遭遇性騷擾之後出現負面情緒感受與嚴重身心症狀,有些人還須去看醫生或進行諮商;這些情緒感受與身心狀況包括:覺得恐懼絕望(D26)、脾氣變得更火爆、得憂鬱症並開始酗酒(D25)、PTSD等。

完全不相信人性。根本是惡生的。之後生活碰到類似事件會產生幻覺跟肢體僵硬。也因此服用精神藥物。(D31)

從小都在往成為宣教士的路上前進的被害人對於信仰、人生觀和教會都非常失望並產生巨大的懷疑。患上了PTSD,剛開始在也是教會體制的諮商中心諮商了大約半年,沒有實質的幫助,現已轉去專業諮商中心。現在還在與失眠對抗。(I06)

3.    關係創傷

受害者與人和與神的關係也遭受創傷,對原本熟悉的教會環境失去信任,也對人充滿防備:

後來回家都會注意周遭有沒有人跟著,別人敲門也會先詢問是誰才開門,在家都會記得鎖門,也會避免與異性太靠近。(D13)

對教會的人際關係感到失望及懷疑。在台上講反同,自己卻乘機性侵。(D25)

感覺自己不值得再得到神和人的愛。(D20)

最受影響的是信任關係,無法再相信他人,亦經常做惡夢、過度警覺。長期接受心理輔導,至今不再敢踏入教會。(D21)

感到疑惑,受傷,對牧者身分的人有所防備,對自己的行為表現更為退縮,不想與會友互動,不想引起風波,但又覺得自己很委屈。(D18)

被害同工從不斷說服自己一切都是正常的、到發現事情的真相、呈報教會、結果發現教會並不願意公開且公正的處理。心境轉變非常巨大,最受傷的不只是被猥褻的事情,更是教會的處理方式和身邊人的不諒解。有些人口中的兩情相悅說,對她就像被潑了髒水卻洗不掉一樣。(I06)

我沒有辦法接受當時的牧者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行為,覺得噁心、害怕無理、掙扎!我完全感到無助!此後我不知道可以在教會內相信誰,我只能相信聖經,我不敢相信教會內有善良的人!(I11)

此外,遭受創傷的不只是受害者,包括目睹或知情的信徒:

我完全無力也覺得自己毫無用武之地!我覺得自己好孬!我到現在還是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爛,為什麼當下看見後只敢閉上眼睛不敢呵斥牧師!我覺得自己好像牧師的共犯!(I11)


(二)信仰與生涯的轉向

有少部分的受害者以及知情者走過了這段陰霾,在信仰靈性有了新的轉變,有人因此改變了生涯規劃,例如開始在教會推動性騷擾防治:

已經過去了,神已經醫治,謝謝。上帝都知道發生的一切,也讓我在試驗中,更加堅定信心,單單仰望神。(D24)

我想我能夠對教會內給我善意的最後一點回饋就是幫忙把防治條款擬定完吧;我和住國外的一位信任長老長輩聊過了,自己內心有感召,應該會去尋找新的教會了。(D06)

我仍然在教會中服事,但我思考在教會中推動#metoo,我是執事,我會嘗試跟牧師談,即使他們可能會反對……如果沒人保護我,至少我可以站起來保護別人,如果神賜我力量。(D23)

作為受害者第一時間通知的朋友,僅憑一點基本常識保護受害者不與加害人及家屬再接觸,自己光是消化震驚及難過就已經精疲力盡。也是促使我之後踏入心理工作的契機之一。(I08)

最後,有一群小時候遭遇性騷擾的受害者,他們的經歷長期被隱匿,沒有辦法被處理,一直等到長大後才漸漸意識到自己發生什麼事,他們也在漫漫人生的過程中不斷面對性騷擾以及相關生命議題:

我的父母大概都忘得一乾二淨了。但我卻至今都還清晰地記得被觸摸的部位、「不對勁的感覺」,還有「害怕被對方發現而故作輕鬆逃離現場」。多年後,我對自己的觀察與理解。我一般遇到無法理解的創傷,過一段時間我若求助無果,我會把那段記憶做冰封。忘記自己發生過不對勁的事,然後繼續過日子。直到有一天不知道是被觸發了什麼開關,或接觸到相似議題時才會被強行喚起。因此在整段過程中沒有心理治療或藥物介入,至今也是難以在諮商過程中啟齒有關「性」方面的遭遇或感受……其實自己很希望能夠勇敢面對這些過往,讓專業資源介入。只是我很害怕開啟那些記憶,擔心無法掌握開啟這些記憶後的自己會有什麼反應或影響。(D17)

    在我們的教會裡,有一些弟兄姐妹正在承受性創傷的陰影。


(三)教會性騷擾防治改革建議

本調查研究亦蒐集受害者對教會性騷擾防治的建議,我們意外地看到有幾筆表達「不想提供建議,因為不抱期待」,有三筆寫「不知道」。推測有的信徒對這個議題感到陌生,或因為事件涉及所處的教會,心情必然複雜,甚至在事件發生後,都不確定自己可以要求什麼、期待什麼?而也有不少受害者及知情者在事件過程中看到教會實際的需要,在這些改革建議中,共同的主題是「性別」與「公義」,本段分為「培養性別與權力敏感度」、「平衡愛與公義的教義」、「建立有效的防治機制」三部分敘述:

1.    培養性別與權力敏感度

呼應上一段「教會的處理方式」所言,教會之所以將受害者的受害與求助淡化,或為加害者找理由,是因為沒有察覺觀念中的性別歧視。教會牧者與信徒需要培養性別與權力的敏感度,更能辨識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

避免對受害人使用譴責或玩笑八卦的語氣,克制「善意」勸告(要求寬恕)。傾聽大於訴說。(D06)

感受很受羞辱很噁心,我覺得牧者是男性,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姐妹在教會會受傷,需要被保護。他們也覺得教會內有弟兄犯罪,是因為他們似乎牧養的不夠好,是醜事,影響他們的「績效」。(D23)

讓我感到不舒服的男牧者是在教會非常受尊重的主責牧師,但我覺得他對於如何尊重女性的身體沒什麼概念,他的性別觀念就是很傳統的姐妹要安靜順服、尊重弟兄、讓弟兄作主。教會沒有比他更「德高望重」的人可以教他關於性騷擾防治的事,他可能也不覺得自己的舉動會讓女性有被騷擾的感覺。如果由比他年輕的男性開導他,他可能聽不懂或覺得沒面子。若是由比他年輕的女性教他,效果可能會更差,而且那個女性可能會被指責小題大作或誤會他的意思。所以我覺得還滿絕望的。我們教會也沒有任何正式的通報管道。總之我完全想不到教會能做什麼有助於避免事件發生。我希望愈是有權力、愈被大家尊重和信任的牧者,就愈是需要去反省教會中的父權文化。(D27)

若有專人(不一定是要牧者)注意到會友忽然退縮,互動減少,應去關心詢問,了解問題所在,進一步代為通報或處理。怎麼處理我不知道,但是至少要能嚇阻類似事件再發生。(D18)

2.    平衡愛與公義的教義

許多受害者表達,教會好像預設內部不會發生性騷擾事件,這是錯誤的假設。而且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常聽到牧者同工以「每個人都是罪人」淡化事件的嚴重度或以此息事寧人,這個耳熟能詳的教義似乎難以反駁,但卻難兼顧「公義」,這是教會性騷擾防治中需要突破的困境之一:

我覺得教會處理這事要有智慧,不要看表面,要有神的公義。(D10)

因為我們教會的人很喜歡維持表面的和平,大家什麼都喜歡講愛,但是提到公義跟原則常常糊弄而過。 (D23)

教會常說要用愛包容軟弱的罪人,但是在包容罪人的同時,卻是在藏污納垢,就如同詩篇第一篇所說的,反而站在罪人的道路了。(D23)

在強調「愛」的基督教環境裡,人際及(各種)性別的界線,似乎比其它場域更不容易劃分及拿捏。性騷擾不是只好發在年輕人當中,熟年男性及女性,其實也不少。但更可能被蓋掉或隱匿?(D24)

我認為犯了一個錯誤,就是認為看起來屬靈的人不可能這麼邪惡。(D10)

鼓勵會眾有神學思辨能力,而不是牧者說什麼就是什麼。(I06)

3.    建立有效的防治機制

大部分受害者親身感受到所在教會沒有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領袖同工也沒有經驗,甚至得讓受害者自己想辦法。教會需要開始重視性騷擾防治並建立政策、訓練專門人員、定時公開宣導等等:

教會或基督教機構,應該受到法律一視同仁的規範及完全接軌,不應因為「宗教」的理由變成「內部」的事情。「人權」或「自主權」,在教會界不應該因為身分、職位、地位、性別,而有不同的對待標準。如:權勢性騷只會發生在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裡?老師也有可能會因為害怕失去學生(影響收入)而隱忍。(D34)

而對應教會如大家庭、人情壓力較重的組織特色,也有人提議除了內部要有防治機制,也需要有外部第三方獨立機構可以協助單一堂會。此外,性平三法也不是完全符合教會的需求,可能相關單位要對教會更積極的規範,或教會機構要更自律:

同工領機構(負責人)的薪水,就還在讀書的志工來說,僅適用性騷防治法,同工沒有義務也不敢通報。(I02)

明確的事件處理流程也包含保密與良好的內部溝通,由於教會人際關係緊密,如果內部性別事件處理不當或保密不夠,則消息容易流通,甚至當事人會透過輿論帶風向,使弱勢的一方承受眾人誤會。此外,有鑑於教會強調愛大過公義,有一些受害者期待教會要制定更有效的懲罰機制,好阻止下一個人受害,例如禁止加害者出入教會機構場所,或是將加害者趕出教會,也有更多人期待要公開加害者的名字,防止其他人受害:

公開的處理此事,向會眾坦白的說明發生了什麼事情。才不會讓整個教會對於被害者會加害者的離開有各種不同的流言和揣測,更加傷害被害人。(I06)

調查結果確定後,公開加害人姓名,避免再度有人因不知情而受害。(D05)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但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有一些姐妹私底下可能要互通有無。跟那個弟兄保持距離。(D07)

機構主動揭露多年前已知情有人受害。因為,如果過去機構有處理好,過去的人不會帶著傷痛離開,我也不會受害;如果這次機構一開始有處理好,不會在受害者申訴期間再有人受害,我也不會只能離開教會界。(D21)


小結

本章以《不再沉默》問卷為核心,呈現教會內性騷擾的樣態與受害經驗。調查顯示,性騷擾在教會並非少數個案,而是涉及性別與權力結構的普遍現象。首先,約半數信徒聽聞過教會內性騷擾事件,類型以肢體性騷擾為主,並包含言語、權勢與強制性交等。事件資訊傳播狀況與教會規模及職位高度相關:小型教會與基督教機構較易流通消息,而牧者、執事等領袖比一般信徒更常聽聞。

其次,受害經驗顯示教會內性騷擾常見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利用情境壓力,包含敵意環境,以及聚會與牧養的神聖情境,第二種是利用牧養權勢與身分,藉「屬靈父母」、「家人」之名濫用信任。此外,還有部分案例涉及長年隱匿、未通報的兒少性騷擾。受害者的反應多符合創傷理論的「戰、逃、僵、討好」模式,其中不少人選擇沉默或隱忍。影響受害者求助的主要因素為「環境是否友善」,以及「加害者的權勢」。求助狀況普遍不佳,多數人未獲解決,甚至遭遇體制背棄,顯示教會缺乏有效體制。

第三,教會處理方式大多不友善,常見做法包括:替加害者找理由、容忍或包庇、不了了之,甚至將責任轉嫁給受害者。這些策略強化了加害者與組織的共謀,使受害者再次受傷。第四,事件對受害者來說影響深遠,不僅遭受身心創傷與信任崩解,其教會參與的權益也受損。部分人最終選擇離開教會,另一些人的生涯因此轉向。

最後,受害者與知情者提出的改革建議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培養性別與權力敏感度;二是突破「愛」掩蓋「公義」的教義困境;三是建立有效防治機制,包括政策、專責人員、外部獨立調查等。

綜觀而言,本章揭示教會性騷擾不只是個別事件,而是制度與文化問題。若要恢復公義與信任,教會必須在性別意識、教義反思與制度設計上同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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