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省與建議

一、教會性騷擾為組織文化下的性別暴力

本調查為台灣第一個教會內性騷擾議題研究報告,透過網路問卷,揭示教會內性騷擾防治的現況與挑戰:約半數信徒聽聞過教會內性騷擾事件,但台灣教會性騷擾防治現狀普遍鬆散失能;其次,性騷擾的樣態均與教會組織特色有關,包含利用情境壓力(敵意環境與聚會神聖儀式)與牧養身分權勢,但信徒與教會牧長對此毫無防範。由於沒有相關制度、性別與權力敏感度,教會不但容易成為容忍、包庇性騷擾行為的場所,其體制結構亦造成受害者求助時的二度傷害。

對照本調查與2018年香港協進會的調查報告,雖然香港協進會的報告以質性問卷與訪談為主,本調查以量化問卷為主,但研究結果均顯示:緊密關係、和諧文化、權力階級、性別意識、信仰論述為教會性騷擾問題的結構性因素。在此結構之下,加害者比受害者更多掌握與資源;也因為教會傾向私下處理,受害者多被教會孤立;教義與人際、性別文化都被用來合理化或掩飾性騷擾行為。教會性騷擾議題符合Khan, Greene, Mellins, & Hirsch(2020)的論點,是教會的組織文化、制度、權力交織下的結果,而非單一病理問題,需以「社會組織化的暴力」概念來理解;本調查也發現教會習於順應權勢與輩分、注重大家庭和諧等「非正式規範」,也默許了加害行為重複出現。亦即,教會性騷擾防治並不只是缺乏制度與資源,而是要以整個體系來檢視並有意識的改善。

而本研究與香港協進會報告不同之處,則是納入非受害者的信徒與牧者的觀點,從個人意識、教會制度與文化層面描繪當前教會性騷擾防治現狀,並對照台灣既有的性騷擾防治政策與資源。本研究顯示雖有七成教會沒有防治機制,但社會性騷擾防治教育與政策對教會的影響是更有效的,且教會的性騷擾防治現狀凸顯教會與社會、牧長與信徒、生理男性與女性觀點的隔閡,體現教會封閉性、性別、權力階級等因素與防治狀況有密切相關。此外,不友善的教會環境除了壓迫性騷擾事件的受害者與相關信徒,也使牧者同工被迫成為制度壓迫的共謀。性騷擾事件對教會而言是不斷默默付出的巨額損失,使教會失去信徒,使社會失去對教會的信任,更讓教會難以活出信仰使命。

二、正視宗教、性別、家庭共構的教會權力網絡

台灣社會已有許多性騷擾防治資源,教會界也存在防治機制,但個別堂會卻沒有積極使用,殊為可惜。本研究認為,宗教、性別、華人家庭文化共構的教會權力網絡是教會與性騷擾防治資源之間隱藏的隔閡。

(一)宗教權勢的存在

目前在法律上並未正視宗教權勢的存在,也難以想像牧養權勢有可能損害信徒的利益。但本調查顯示,性騷擾的樣態呈現、受害者的因應策略與教會處理事件的方式都共同受到「宗教權勢」影響。加害者常利用牧養關係或教權地位對受害者施行操控與騷擾,而受害者基於對信仰的敬重或對牧者的信任,往往更難及時辨識與反應,加深創傷深度。甚至聚會、服事的場域規則也會成為受害者難以反抗的因素。現今社會對於個人權利維護已有相當素養,但往往難以辨識以神之名的權力壓迫,而教會性騷擾事件多發生在教會內權力地位相對弱勢者的身上,若教會鮮少指認牧養權勢的存在與運作方式,忽略新教「人人皆祭司」的信徒賦權觀點,便更沒有動力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與性騷擾防治政策。

(二)性別教育

本調查亦揭露教會存在敵意環境與性別歧視,包含存在與性和性別有關、不受歡迎的騷擾;當明顯的性別歧視行為發生在公開場合時,也沒有人會處理與反抗;受害者求助時,身邊的人會否定、淡化傷害的嚴重度。這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人際互動其實鑲嵌著性別刻板印象與強暴迷思,例如把不受歡迎的觸碰解釋成「追求」、「兩情相悅」並進而認為受害者「應該」理解與忍受;在人際互動中預設女性為從屬、屈從、配合的角色,應該要寬容男性加害者的作為,為組織利益顧全大局,而非強調、維護個別的身體自主權,也間接將事件的責任放在以女性居多的受害者的身上。此外,調查中也看到有不清楚性騷擾的青少年、不知道如何處理兒少性侵的家長,以及隱忍性暴力多年的受害者,而性別教育的缺乏是整體教會性騷擾防治的困境之一,甚至讓教會間接成為加害者的共謀。

目前大多數神學院與教會並未將性別教育納入正式的神職人員培訓系統,或僅強調以婚姻與守貞為主的性倫理,多數牧者也未接受過性騷擾防治、創傷知情、性別教育素養等訓練。可能因為同婚議題的關係,性別教育在教會成為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但性別觀點確實是影響教會性騷擾議題的重要因素,我們仍須秉持公義真理直面教會內的性別歧視及性別壓迫,且受害者不僅是女性。性別教育應視為建構安全教會文化、實踐公義的根本路徑,是教會牧養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環。除了強調守貞以外,教會界亟待建立社會文化層面的性別教育,例如健康人際界線、強調平等而非屈從的性別互動腳本、尊重身體自主權、辨識權力濫用等等,並納入神學教育、主日學、青少年工作、門徒訓練之中,將有助於導正性別歧視文化、打破長期以來「性」被視為禁忌的文化氛圍,提升整體教會的性別敏感度。

(三)華人家庭文化的阻礙

華人教會通常以符合華人文化的家庭想像運作,例如偏向服從權威、追求和諧的群體文化。如此,「以家人之名」成為性騷擾的發生處境,人情關係也造成內部舉報與處理的實質壓力,似乎「家庭」成為教會價值的底線,當事件的處理可能會危及「家庭」的完整,教會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便自然援引「家醜不外揚」、「息事寧人」等華人家庭規則,且所謂的「顧全大局」更多是代表男性長輩的權威與利益。但反思基督教精神,聖經中並沒有隱匿家醜的慣習,更多的是揭露教會罪惡的先知;上帝也並沒有忽視罪惡壓迫的哀聲,更明令信仰群體透過具體的制度保障弱勢者的需要,「以家人之名」不能理所當然的成為隱匿罪惡的論述。

綜上所述,本研究呼籲當前教會需要辨識來自宗教、性別、家庭的權力網絡,並整合更多的神學資源,在教會性騷擾議題中,平衡愛與公義的神學困境,挑戰性別歧視的人際文化、對抗家醜不外揚的論述,正視組織中的權力壓迫,願意投注資源進行議題研究,建立適用教會的性騷擾防治專責單位與制度資源。

三、未來行動與研究建議

(一)國家政策與立法

1.    政策:加強對宗教團體性騷擾防治的監督與規範,例如規定神職人員與教會負責人針對內部性別事件亦有通報義務。

2.    行政:衛福部性騷擾、性暴力統計加入「宗教場所」相關項目,以利掌握現狀。與宗教團體合辦性騷擾防治政策研討會,設計針對宗教團體情境的防治機制訓練。

3.    立法:正視宗教、牧養關係中的權勢力量,支持推動「宗教」納入《刑法》第228條的權勢關係之中。

(二)神學院教育與訓練

1.    神學生的畢業標準增加性騷擾防治訓練。

2.    將性別教育、創傷知情、牧養倫理等相關主題作為必修課程。

3.    重視素養教育,培育性別與權力敏感度。

(三)宗派總會、各別堂會、基督教機構的性騷擾防治專責單位

1.    援引專業資源:宗派總會與專業機構合作增設教會性別事件處理部門,作為個別堂會申訴使用的第三方單位或舉報窗口,進行定期的人才訓練,例如通報窗口同工訓練、事件處理與調查人才訓練等。

2.    設立通報名單:宗派內若有牧者性別事件調查定讞,其名字會有一定程度的公開,例如在宗派總會的牧者資料庫中增加備註。

3.    建立通報機制:個別堂會亦設立通報機制,每年安排定期的宣導講座,牧者與各級同工均要有一定的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知能。若難以建立政策,亦可先使用警政機制。

4.    事工規劃加入性別觀點:援引政府性別主流化政策,例如進行定期性別統計、性別影響評估、舉辦性別意識培力課程等等,改善組織中的性別歧視文化。

(四)個別堂會的性騷擾防治要點

1.    安全防範設備:在堂會隱密角落增加攝影機、燈光等設備。

2.    身體自主權宣導:教會活動中常有握手、擁抱的動作,需公開宣導教會內身體自主權的維護與相關規範,且特別強調成人與兒童、未成年青少年互動的界線,建立兒少性誘騙的辨識監督機制。因應許多利用情境的性騷擾,可強調若在服事、聚會中遭遇騷擾,應隨時求助、不需要擔心聚會被打斷。

3.    建立牧養倫理規範:例如所有服事者都需要簽署安全公約,接受牧養的信徒需要知道牧養倫理,若經歷牧者或服事同工的濫權時,亦知道通報方式。

(五)了解性別事件相關資源

若遭遇性別事件,而堂會組織尚無處理機制,可報警透過警政單位處理。相關求助資源請至#westand網站搜尋。

(六)神學教義論述

針對性騷擾防治、性別教育中會遇到的神學議題做有系統的整合,並製作機構內的正式說帖,例如:「申冤在主,主必報應」與申訴通報的關係、「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是否等於隱忍騷擾、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關於不可至外邦人面前控訴,是否代表不可以採取警政機制?

(七)後續研究

1.    本次調查為議題初探研究,除了福音協進會網絡之外,以滾雪球、個別的方式蒐集資料。建議未來相關問卷題目可以多加一題關於填答者如何得知此問卷的管道,這樣更容易評估問卷宣傳的受眾在哪裡,或是改進問卷宣傳的方式。

2.    不同宗派體系有不同的教義特色與權力架構,因大部分性騷擾行為是利用牧養關係與聚會服事情境,建議宗派或個別堂會可以自己發起屬於自身體系的調查研究,一方面關注內部性騷擾狀況、表達宗派教會機構對性騷擾防治的重視、嚇阻潛在加害者,另一方面也更能掌握機構內的文化特色,制定更符合自身的防治政策。

3.    本研究發現有幾位未成年性騷擾受害者,為保障教會內相對弱小者,未來可針對教會兒少性騷擾、性剝削狀況做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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